法律问答
我女儿十岁了,儿子一周了,
离婚
可以把女儿判给我吗
离婚
2019-07-15 23:51: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
,可以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
归儿子所有。
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即归儿子所有。
2.儿子是未成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其个人财产,但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
抚养
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子女抚养
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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