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独生子,我爸妈只有我一个孩子。因为我年幼无知不懂事怀了孕,二月份跟我老公结的婚,由于我家里面只有我一个所以我老公的爸妈跟我爸妈商量,说是让我们俩边在,老公的爸妈没给我爸妈彩礼,还要求孩子的户口上在他们那边,你爸妈同意了。8月21号我女儿出生了,由于老公没主见,什么都听他妈跟他妹的,整个月子我都没做好,甚至有一次吵架我直接晕倒。我女儿出生40多天我就给我爸打电话,那包了张车把我接回来了家,从那以后孩子就一直在我老家带。孩子吃的是母乳,纸尿裤也经常是我爸买,我家条件也不是很好。我老公他们来看孩子也就偶尔换买过两次纸尿裤,甚至有的时候我老公来看孩子都是空着手来的,他从来没有给过我和孩子我们母女两个一分钱。前两天他来的时候喊他把那个孩子的出生证拿来给我,因为孩子的预防针在我老家这边打吗,村医生说要核对一下,他都没带来。你爸就生气了,就当着他的面打电话喊一个熟人帮忙问下补办过细,结果他就用手指指着我爸,并威胁我爸说,谁帮忙他就要谁的命,后来我爸气不过就打电话让找他爸让他爸来把他领回去,结果他害怕了就走了,没责任心没责任感。你跟我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孩子现在六个多月,孩子的抚养权能归我吗

离婚
2019-07-16 06:44: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关于财产的分割,法律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你的要求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男方同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可。(《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无论随父亲或母亲都可以,法律主要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原则来确定。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