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请教一个问题,甲乙双方发生摩托车碰撞,在这过程中双方有错。乙方脚部受伤,送去医院,甲方付了医药费,在第一天甲方家属已和乙方说明甲方是忧郁症患者。乙方家属在后期还是不断要钱。在因为这次事故导致甲方病情加重,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责任吗?

2019-07-16 07:04: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是否要承担两人的误工费要看医嘱是否要求两人陪侍的。而且,具体多少误工费也要看对方出具的相关证据确定,比如对方工资单工资证明等。 双方都有责任,摩托车方不需要赔偿全额费用。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