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于2010年5月进入该公司,但是在2017年的时候公司通知,要我们改签到另外一个公司(属于一个集团的)并要我们签了一堆文件,需要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原公司合同不在续签,只能签订新公司合同,并没有提到相应补偿事宜,而且有很多领导做我们的工作,人事部门,直管领导等,但是后来了解到改签到另外一个公司的领导级员工都给赔偿了,我们普通员工都没有给相应的赔偿,这个合理吗?请问我们能主张到自己的权利吗?而且听说一直不与新公司签合同的同事,公司已经给了补偿款了!我们签过的能拿到赔偿吗?

2019-07-16 10:19: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国企改制重组,不影响与劳动者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以改制重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国企改制重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合法解除,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可,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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