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人都准备结婚了,彩礼拿来了,日子也定了,现在男方提出退婚,要求我们退彩礼钱,不然就起诉,为了结婚,他家要求我把店转了,在家里休息了两个多月,亲朋好友邻居们都知道我要结婚了,这样一来,弄的我以后都不好找人家了,彩礼钱应该退吗,如果不退,起诉的话,我家有理吗?

2019-07-16 10:3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约不属于婚姻法管辖范围。2,因为订立婚约发生纠纷,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3,在彩礼问题发生的纠纷,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退还彩礼。4,《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的条件: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据此,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结婚时如果向对方索要了较大数额的彩礼,婚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就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所以,同居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
  • 你好,
    1、这样的情况建议单方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建议积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离婚时主张多分共同财产和损害赔偿,但是能够多分多少一方面有赖于证据的证明力,一方面有赖于律师的专业水平。
    2、婚前的彩礼如果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就不能要求退还,如果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或者登记之后没有共同生活就可以主张对方返还所有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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