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在工厂上班。租房子住在外面的。然后呢是下班了以后在租房处意外身亡。该怎么理赔。可认定为工伤吗?

2019-07-16 10:5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目前工伤新的认定方案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不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医疗费部分工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四十二条规定及医疗费用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不能再报销医疗费。如果发生评残,可以同时得到补偿。
  • 一般是由公司负担,受害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享受工伤待遇。
      另外,即使公司虽没给伤者办理工伤保险,但还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伤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以及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材料。劳动部门在认定工伤以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项鉴定主
    要包括两项内容,即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确定伤残等级后,伤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的具体规定核算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向单位主张,
    单位拒不支付的,并且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法律规定,在员工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公司应该申报工伤,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赔偿;如果停工留薪期间没有发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也可以直接免费咨询电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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