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分居快两年了,小孩一直都是我在抚养,他不付小孩生活费,我提出离婚,他也不答应,他说让我去法院起诉他,这种情况我怎样才能离婚?

离婚
2019-07-16 11:14: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当然,以上五点只是提供了一般证明分居事实的情形。具体的案件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到针对性地解决。只要是所举的证据能在质证完毕被法庭采纳,就达到了证明分居事实的目的。
  • 虽然分居,但是每月给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因为离婚不是以是否每月给生活费为依据的。而是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 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情形,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将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须待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的,法院一般将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夫妻存续期间的取得的财产将予以平均分割。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
  •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