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大姑姐经人介绍短短的10几天的时间就仓促的结婚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大姑姐经人介绍短短的10几天的时间就仓促的结婚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大姑姐经人介绍短短的10几天的时间就仓促的结婚了,我大姑姐要了五万块钱彩礼,还有一对金耳环,婚后过了一个多月就离婚了,说是犯病了,当初介绍的时候就说了,有精神病,在精神病医院呢,男方都同意了,也是跟我们去精神病医院接出来的,一点都没有隐瞒,现在离婚了,对方要求退彩礼,我想咨询一下,我大姑姐这个状况,应该给男方退还彩礼么,

离婚
2019-07-16 13:3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前,男方要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彩礼,那么,给出的彩礼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吗?
    彩礼是否返还,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请求返还。
  •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退不退彩礼、退多少,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解决时:已经领了结婚证,而且双方共同生活、有了夫妻之实的,离婚一般不退彩礼;特殊情况下要退彩礼,即:男方有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导致自己家庭生活困难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