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在工地上上班时,不小心受伤。左手4个手指伤了。大拇指跟小拇指指甲盖没有了。无名指骨折。中指筋断了,打了钢针。如果走保险,没评上伤残。那么公司还是必须陪误工费吗?大概多少?如果评上伤残了大概能陪多少?

2019-07-16 15:02: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与是否骨折、能否鉴定伤残无关,主要是伤者的受伤原因要符合工伤认定的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你说的伤情可以定十级伤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在工地受伤按有关规定赔偿进行赔偿: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一、聘请你的是包工头还是工地的施工单位。如果是工地施工单位。你和施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你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期间施工单位没有为你提供护理人员,你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支付护理费。如果构成伤残,你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对应的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三、上述工伤待遇项目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其余工伤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应该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由施工单位支付。
    四、假如你是受包工头聘请,你和包工头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你在工地干活受伤不构成工伤,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包工头根据过错承担你的医疗费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五、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包工头,应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你也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你的医疗费以及其他损失。
    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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