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在银行贷了五万元的无息贷款,期限一年。过了半年的时候给银行还的时候,认识的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让把钱交给她,她替我母亲还进去。结果过了一年多了,银行现在找上门,说一直没有还款。要求还钱,我母亲就去问那位工作人员,她说是她自己用了,说是过一段时间就会还上的。然后打了一张借条。到现在都两年多了也没还进去。问了好多次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请问:她这种行为可以告诈骗吗?

2019-07-16 15:26: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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