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期间换单位,按哪个计算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
2024-06-02 12: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换了工作单位,也就是离职,产检费用和生育津贴按常理应该由原单位继续申报和报销。社保关系还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社保缴费直至报销完毕为止。新的单位才可以办理增员转入。社保办理此项业务的时间因涉及到申报和审核,大概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这是需要请我们社保部门确定的
  • 支付劳动者产假期间工资,应当按下列原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公司给你缴纳了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你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公司还要予以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