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行使范围的具体规定如下: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必要时使用肖像权人已公开的肖像的情况;2、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的情况;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应当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情况;4、其他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形,可以不经过肖像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