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不是仅由单位缴纳的,而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但是职工需缴纳的部分费用可由单位从职工的工
资中扣除,并可每月代替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
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