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营业期与经营期的区别

2024-06-03 12:06:1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企业营业期限到期的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需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2、决议解散,需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的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