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12月20号,因冒充刑警的诈骗,被骗10万,已报警立案,到现在还没有破案,我不知道怎么办,怎么追回

刑事辩护
2019-07-16 19:23: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才会追诉。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可以。 报案应到犯罪地公安机关或就近先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经济诈骗案件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一般是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受理。受害人报案时或在立案审查期间,应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并在立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或控告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延伸:  刑事诉讼法把立案规定为刑事诉讼的开始和必经程序,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正确进行以及刑事诉讼法任务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正确、及时地作出立案决定,并不失时机地开展侦查或调查活动,就可以及时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有效地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因此,正确地运用和执行立案程序,能够保证一切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及时地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  
    (二)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正确、及时地立案,是对犯罪行为的受害单位或公民控告犯罪的正义要求的支持,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同时,正确执行立案程序,严格把握立案的法定条件,可以保证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立案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立案是司法统计的重要内容。正确地执行立案程序,就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各个时期和各个地区刑事案件的发案情况,分析研究某地某时犯罪的动向、特点和规律,总结工作经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更有效地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管辖。因此财物被诈骗,受害人应当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不属于当地管辖的,依法移交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对于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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