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写施工现场和工程名称的施工合同有效吗?

工程承包
2024-06-03 23:3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需写明,施工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等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和建设工期;竣工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解决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