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她结婚半年,现在她刚做了手术,我出了手术费1万,医疗本报销和出院退的钱都不让我拿,我在医院照顾了她5天,她出院了就让我回我家,彩礼钱买的车也不让我开,户主名是她的,她妈说,这车是她闺女的,想让我开就开,不想让我开就不让,我来到家以后,她吧我某社交软件删了,手机关机,我也联系不上她,她家也不提离婚,就是拖着让我提离婚,如果我跟她离婚,我能拿回我那时候给她家出的8万块钱彩礼钱和她住院的1万块钱吗

离婚
2019-07-16 19:52: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需帮助请致电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彩礼应当返还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 1,如果婚后共同生活了,离婚时一般不退还礼金
    2,如果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退还
    3,《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