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保险基数是3067,请问生育津贴该如何计算?

妇幼权益
2019-07-16 23:12: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生育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2-16周(含)流产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  正常生育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一、专项资料基本资料
    未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一)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二)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四)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五)《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三、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
    (一)《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四、产后并发症
    五、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一)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二)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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