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卡车被三轮车撞了。交警发出事故责任书。三轮车全权负责。他没有接电话,躲了起来。我能打110吗?我能报警吗?你能在一年内的任何时候起诉吗?如果我不请律师,我能亲自给他发律师信吗?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6-05 00: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接电话怎么办1、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接电话处理方法如下:(1)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接电话的,先协商修车方案,向交警报备,先把自己的车修好,把发票保留好,保持和交警及对方保险公司的联系;(2)通过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和协调,协调无果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相关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 发生车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3、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4、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