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前夫的,现在我和孩子亲生父亲结婚了,孩子户口要迁到亲生父亲那里,但是那边派出所要求还出生证明上改成亲生父亲的名字,不然户口迁不过去,出生证明上的父亲名字可以改吗?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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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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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
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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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户口,没必要改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改户口本上的名字。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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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
旁证为家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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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