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恋爱期间他送了我9000元的手机,现在他让我还给他,不还就起诉我要不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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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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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自行协商处理,或者归还相应价值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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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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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