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产抵押担保人,贷款人把贷款还了一半,在我不知情、不签字的情况下,又续贷了一笔款,现在还款期已到,银行上诉法院,要拍卖我房子,而贷款人本身也有自己的房子,也在银行抵押贷款,是在我抵押担保之后贷的款,是否可以认为这是贷款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贷款人续贷的那笔款,是否属于违规放贷?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抵押担保
2019-07-17 06:22: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企业贷款续贷需要证件如下:
      
    1、税务登记证
      
    2、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
      
    4、开户许可证
      
    5、贷款卡
      
    6、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
      
    7、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原)
      
    8、身份证复印件(实际控制人)(原)
      
    9、上年度及本年度水/电/话费
      
    10、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11、购销合同(近期较大且未履行的)(原)
      
    12、公司章程
      
    13、完税证明
      
    14、业主资产证明(原)
      
    15、近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月财务报表(原+附注)
      
    16、企业经营信息报表(近三年)、税单
      
    17、公司抵押或负债
      
    18、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适用于个人项目投资贷款)
      
    19、贷款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
      个人办理贷款续贷需要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2、常住证明
      
    3、婚姻关系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购销合同、订单合同等)
      
    5、借款人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自营人士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材料)
      
    6、借款人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
      
    7、借款人资产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款;基金;股票等)
  • 关于遗产继承人转移财产的责任,通常情况下,遗产尚未开始继承时(即被继承人还未死亡),法定继承没有开始,这时“遗产”仍然是被继承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权人无权处分遗产。这时应该以无权处分财产规则来处理,即:法定继承权人转移财产(买卖、赠与等)的,为效力待定行为,如果被继承人事后未追认,该行为无效,应由该继承人承担责任,如果财产受让人是善意且从正规途径取得(合理价格,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依照物权法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继承人向被继承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7年10月以后行为的),或者依照合同法,继承人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原财产应返还(2007年以前行为的,尤其是合同行为适用);如果是恶意(即知道继承人无权处分该财产),那么受让人应当返还原财产或与继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事后追认其效力,当然转移行为是有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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