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欠薪半年,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仲裁调解失败,下一步进入什么环节,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9-07-17 06:3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劳动仲裁失败的问题,涉及的法律规定有: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 一、什么是商账追收
    商账追收的英文译为debtcollection,原意是指企业的坏账追收,但随后这个词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大多数企业习惯于将内部账款管理和追收叫做应收账款管理,而将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收账称为商账追收,这时,商账追收的含义逐步演变为委托专业机构收账。我们所说的商账追收一般即指专业收账机构的追账行为。
    二、商账追收的优点有哪些
    商帐追收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
    1、追账机构是纠纷调解人。相对法律程序而言,商帐追收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追收形式。商人的原则是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能够协助解决的纠纷,就尽量协商解决,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走上法庭。而收账机构正是起到了纠纷调节人的作用。他既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又努力帮助债务人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既阐明债务人的立场,又客观分析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很多复杂的、积怨益深的矛盾和长期拖欠的贷款就在调节中得以圆满解决。
    2、追账机构是压力制造者。这里所说的压力,是信用压力和法律压力。对于信用压力和法律压力在本联盟的具体追收业务中都有体现。
    3、追账机构的是集团军作战。世界各国追账机构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在本国和世界范围内维系着一张巨大的收账网络。这张网是由追账机构的收账子公司、收账合作公司、律师机构、个体追账员组成。以致于即使追账机构远在债务人的千里之外,而其收账员与债务人近在咫尺,压力就在债务人的身边。一旦压力不够,会有其他人员参加进来帮助追账,这就是所谓的集团军作战。
    4、收账机构是按劳取酬的典型。什么是按劳取酬呢?就是不收回欠款不收取佣金。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需在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下面,关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   
    1、符合《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含继承人、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受诉仲裁委员会管辖。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期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提报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资料;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4、当事人对仲裁主体有异议的,还应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资料。   
    三、办事程序:   
    1、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申诉书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6、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7、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之外,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的,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四、办理时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5日。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