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被警察传唤到其他地方,说他六个月前涉嫌嫖娼,但事实上,他只是做了按摩,但按摩女孩说我的朋友和他发生了性关系,并以当时按摩的转移记录为证据。警察能确定我朋友嫖娼的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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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嫖娼事实存在的,都是有可能会被警方发现的,没有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但是民警的抓获记录,也就是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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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