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因感情不合,我想提出离婚,,我们有一儿一女,长时间分居。孩子也在他父母那里生活,如果孩子随他,我将支付多少扶养费,可以说女儿随我,,因为我们夫妻都没有工作,只是感情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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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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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提出离婚的,若有证据证名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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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