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夫07年离婚。离婚的时候说的是他每个月给孩子500块抚养费。到至今孩子年满20岁了,一直没给这个抚养费,还能追讨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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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讨抚养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抚养费。如对方一直未支付,您有权追讨。如协商无果,可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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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抚养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
如对方愿意支付,可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如协商不成,应收集相关证据,以孩子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孩子需求和对方经济情况,可申请调整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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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讨。
1. 协商处理:与前夫沟通,要求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可达成协议约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2. 诉讼途径:如协商无果,收集证据后,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前夫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3. 执行阶段:如前夫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确保抚养费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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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