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在厂里上班的,然后自己办理手续走的,可以拿到失业金吗?

2019-07-17 11:05: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是需要员工有求职意愿或者非本人意愿离职才可以享受的。  员工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资料在窗口咨询。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非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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