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无财产,有一个女儿,男家暴女,家暴后分开2年了,当时为报警,有照片和就诊记录,想起诉离婚,有可能获得赔偿吗?

离婚
2019-07-17 11:2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外情法律责任
    (1)如果两人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诉,会负刑事责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还应在离婚时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涉嫌构成重婚。
    (2)如果婚外情的双方虽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期稳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离婚的:在离婚时也应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导致夫妻离婚:在离婚时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
    (4)此外,如果仅是有一般婚外情、却没有以上情形、也没有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就只能受舆论和道德的遣责了。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 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而且是很有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但证据保管在公安机关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如果确实有家庭暴力的证据,情形严重的,应当可以判离。
    但如果对方表示痛改前非、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方态度不坚决的,也可能不判离。具体要看案情。另外,家庭暴力确实存在的,受害方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赔偿,包括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构成残疾的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 1、男方婚前房产如果没有加你的名字仍是其婚前财产,你只能分割婚姻期间的还贷部分及部分升值部分的价款。
    2、婚后杭州的房产要看产权登记情况,如果登记在你们两个人名字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基本上均等分割,父母出资部分要看有无借条,如果没有则视为赠与。
    3、身体受伤的赔偿要根据你的伤情来定,不过对方有家庭暴力是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少分
    4、如需帮助请及时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