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普通摩托车不用了,未到报废年限,交警要强制报废,请问,完了以后会不会扣分,罚款?

2019-07-17 11:59: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法律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交通事故全责说明肯定是有违反交通法之处,既然如此肯定是要被扣分罚款的,至于扣分和罚款的具体金额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具体判断来进行。
    相关的规定如下:
    1、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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