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单位效益不佳辞退员工的,赔偿金额应按如何计算

2019-07-17 12:1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1、公司以亏本为由要辞退员工,要告知员工,还要去劳动局备案,则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11个半月,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高于东莞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按3倍计算,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再支付1个月待通知金。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任何手续,就以此理由辞退,那就是违法辞退,则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即23个月。
    3、赔偿金无需打税。

  • 1、在合同期内被单位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员工相应的赔偿金或者是经济补偿。但是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不能退回的。  
    2、单位辞退员工,根据不同的情况,单位可能是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3、员工缴纳的社保是国家强制性保险,在员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前是不能退回的。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累计缴纳社保未满15年以上者,可以申请一次性补齐社保,也可以申请退回个人缴纳部分。
  • 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那么员工需要找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单位不安排工作,辞退员工的话,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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