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取结婚证3个月,怀孕快7个月,两人在一起生活,婚前给我家的礼金16.8万,金子2.2万,我娘家陪嫁11.8万存在我的个人账户上,现在我拿出了3.8万出来跟老公做生意,现在感觉老公根本不在乎我,我想离婚,老公要我返还礼金跟金子钱,按照法律来说,我是不是可以不用返还他礼金跟陪嫁钱

离婚
2019-07-17 12:06: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