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左手左尺挠骨骨折,出院后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2019-07-17 12:59: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骨折伤残鉴定,最大的可能性是十级伤残,如果伤者的大拇指做内固定术的话,九级也是有可能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
    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5。
    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和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二是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可以再次鉴定,不能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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