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个多月媳妇总跟我吵架闹别扭,每次闹完都跑回娘家最严重的一次还去我爸妈家闹,我爸妈跟我奶奶住在一起,我奶奶都80多了,结果把我奶奶闹的心脏老是难受,我奶奶有心脏病,不能受惊吓,而且她平常在家里也不干家务,也不做饭,平常都是我做饭,她也不上班,而且晚上有的时候经常给别的男的打电话,短的时候20多分钟长的时候一个多小时,现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我想知道我提出离婚来,需要平分我的财产吗?我需不需要付给她精神损失费?

离婚
2019-07-17 13:04: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于婚外情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离婚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费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离婚时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的,通常情况下会将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的,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说来,若所继承的遗嘱有明确确定只归继承者一方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反之,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评定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