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三年半了,有离婚协议,协议两个女儿都跟我,男方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一千五,学费另外交,另外赔偿我五万元,但这些年来一分抚养费,学费,赔偿费都不给,每次见他给抚养费,他都找借口说没钱,就是不肯给,我要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费,男方已经再娶再生了。

离婚
2019-07-17 14:12: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对尚在校读书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夫妻共有财产支配权的归属是属于夫妻私人事务,法律无权也不应过多干涉。但看到这一点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从很大程度上讲,共有财产支配权毕竟不是法定的权利,而抚养费请求权却是法定的。
    所以,在法定请求权利面前,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法定义务得到履行的情况下,相对“私人”的权利才能行使。
  •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解决办法: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 抚养费一方不肯给,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已经经过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
    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
  •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