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已经5年了,现在想离婚。但是在因为财产分割上有问题所以要诉讼离婚。但是我有不想请律师不想家丑外扬。现在我需要写一份离婚诉讼代理词要怎么写?

离婚
2018-08-17 13:2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30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对于当事人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法院未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的警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内容可归纳如下: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代为提出。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  
    (2)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是元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三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对离婚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离婚不管是去民政还是法院起诉,都需要双方到场的,如果一方不去,都办理不了的。所以一方不去肯定就不能协议。
    对于起诉,只要是双方都认可的,那么就还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争议就要看法院最后的判决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