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我是超级市场的员工,然后有客人来买过期的商品,我不知道是过期的,我只是收银员,我要负责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6-11 09: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过期,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可以要求按赠品价格或价值予以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由销售者、生产者、经营者等承担责任,消费者受到损害后怎么样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相关权益的保护。
  • 您好,责任在谁这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很难确定责任承担问题,建议您来咨询专业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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