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托中间人A办事,3年中给对方11万元未办成,3年间A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现A已打欠条,约定三日内归还全部金额,三日后A不还钱声称要向办事人B索要。但受害人只与A联系过,对B一无所知。需要向公安机关告A诈骗还是到法院起诉民事经济纠纷?实际有没有B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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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
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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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经济诈骗能否
取保候审,需要具体分析。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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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