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一家公司老板去的时候说直接给我算正式员工工资一个月底薪2400全勤300奖金500但是我工作了二十天后他又把我劝退了现在给我算工资只给我两百块说底薪是我在完成奖金的要求下才算没有达到奖金要求底薪另行计算我现在怎么办我干了二十天最后才二百我想问这样可以去举报吗

2019-07-17 17:3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后满一个月开始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每个公司的算法都不一样,假设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为1800,那总的有以下三种:
    一:1800元除以30天或者31天,约等于60元每天。(周末也有工资的)
    二:1800元除以
    21.75,约等于
    82.76元每天。(周末没有工资,算工作日的平均数的)
    三:1800除以22天或21天,约等于82元每天。(只算工作日的)
  • 奖金部分属于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内容,虽然在劳动报酬以外,但也包含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内。《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对该内容有明确规定,第二款,也就是你所提到的单位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对于单位来说,规章制度是允许变化的,我国目前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作出了几点规定,一是必须有规章制度,二是规章制度包括的内容是什么,三是用人单位在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该事项必须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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