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3年我们分家,有分家单,我有宅基地使用权,现在我翻盖房,我大姑姐,在我不知情下,她们姐弟从新划分宅基地使用权,她们把宅基地使用权化2份,各二分之一,他们的协议有效吗? 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帮帮我,谢谢

2019-07-17 17:44: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首先分家单并不属于严格意义的法定遗嘱形式,但是如果分家单上面对于老人财产的处分有了较为明确的表示,那么它是可以视同遗嘱的。当老人百年后,其继承人是可以依此继承的。但是即使如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出现了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应该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除非您能证明该份遗嘱无效。由于我国遗嘱的形式多样,对每一种形式的遗嘱所要求的法定有效要件不尽相同。您没有说明后一份遗嘱的形式所以在此律师无法准确分析。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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