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21,男 工地工作,脸部受伤缝了几十针,医生说毁容了! 感觉天都塌下来了,现在是第二天,公司还没有回答赔偿问题!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是等伤好了再去处理,还是现在做工伤鉴定!

工伤索赔
2019-07-17 18:2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企业员工工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因为是为工作发生伤害,所以这时候肯定不是员工个人的事,要结合企业进行具体的处理,并且有规定明确的处理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企业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鉴定结果需要在申请之后60天内下达,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会延迟三十天下达。刚刚做完一天是无法给出结果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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