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岳父要求某人受伤进行法医鉴定,包括轻伤二级、残疾鉴定和九级残疾鉴定。另一方拒绝接受评估结果,并要求重新评估。然而,在评估过程中,公安部门表示,公安部门已经抽签。双方分别选择了一家医院,并将其送往对方选择的医院。过去,对方带我们去鉴定的地方不是委托书上的地方,所以我们不想做鉴定。首先,对方要求我们赔偿鉴定办公室的相关费用。我们应该如何驳斥它们?我想商量一下。公安部门为什么要抽签确定地点?这是违法的吗?其次,他们没有被带到委托书上的评估地点。是否有权拒绝评估?第三,委托书的识别地点应当由公安机关而不是另一方的律师书写。我们的律师写的。这是违法的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6-12 16: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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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