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月前,我的母亲骑电瓶车下班路上被一辆逆行的三轮车撞伤,右胳膊轻微骨折,对方主动提出协商赔偿六千块钱并写下协商书,母亲经两个月的治疗修养,共收到对方的2300块钱,就了无音讯。一而再再而三的挂掉电话并删除微信态度恶劣,看样子不打算继续赔偿,我们的意愿是打官司,不要钱了,请问下律师打官司有什么问题?谢谢回答!

2019-07-17 19:27: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将会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处罚原则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2、受害人提出的,因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殴打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办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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