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儿子订婚后因女方要的财礼重,我拿不出,又加上他们俩感情不合,他们就分手了,期间我给女方10万块钱的婚约金,女方以俩人在一起短时间的同居为理由,不退婚约钱,请问如果我起诉,我能要回多少婚约钱?女方以同居为由不退钱合理吗?我能要回多少婚约金?

2019-07-17 19:3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订婚的财礼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一方提出退婚应退还另一方所送的财礼;一方提出退婚,那要看两种情况:一是你有过错的情况下,你应当退还他所花费的部分财礼;二是你没有过错,他无故提出退婚,那是他毁约在先,你可以不予退还他因此所花费的财物。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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