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房屋租赁方签订合同时,文字标注了房租到期后可同等条件延期一个月,现在房租还没有到期,我准备交钱延期一个月他不同意,请问合同标注是否有效?

2019-07-17 21:0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未经批准建立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 定期租赁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五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个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如何续约的问题。

    1、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我经常会碰到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
    这种承租人往往是用租来的房子经营,生意还不错,合同到期当然不愿意轻易换地方。

    碰到这种情况,让律师很无奈,因为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 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约续权.

    有很多承租人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一个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而实际上,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承租人的这个权利的,如果想拥有这个权利,必须得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优先也仅仅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3、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延期,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或者其他内容也需要变,可以一并约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1.合同名称:
    2.签定目的: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4.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5.双方签字(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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