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我公司判负,应承担经济赔偿,但我公司已资不抵债,请问作为法人和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需不需要承担经济责任?个人征信会不会收到影响?如对我公司破产清算,是否要将注册资金全部补齐?如要补齐,资产是不是要强制执行给对方?
-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以了结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破产清算组在收集管理破产财产的基础上,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和处理;二是用变卖破产财产的价款支付破产费用,清偿优先受偿人,然后将剩余金额在所有破产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所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财产主要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
3、破产财产分配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这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为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用;二为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三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得清偿。
-
一、破产的基本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 条
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
公司的税务包括: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商业4%、 工业6%。
如果销售10000元的产品需要缴纳的税(暂时按商业)
1、应缴增值税=10000/(1+4%)*4%=
384.62元。
2、应缴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384.62*7%=
26.92元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应缴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
384.62*3%=
11.54元
教育费附加税率3%
二、所得税
1、如果你单位采用查账
征收方式:所得税不是按销售额计算缴纳的,应该根据本年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2、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