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超市上班,签了合同,但是当时并没有让我看只是让我签字,又签名字又按手印,还有一个月就要办离职,但是她们这几天一直向我索要服装押金(当时并没有看到合同里写没写要押金,连合同里写的什么都没让看),请问这向我要押金合理吗

2019-07-18 03:2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 工伤仅存在于劳动关系中。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