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协意离婚三年,所有家产包括房产都给女方,房产我去房产局签过一次字了,女方要过户房子,我流动单位,现在不在本地,女方说星期一不回去过户就去法院起诉,女方己找律师了,如果我不回去,我知道法院也强制房产给女方,起诉费最后谁法院让那方拿

离婚
2019-07-18 05:42: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同时如果想法院提出离婚的,在其他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疑问的,也可以请求法院一并作出判决。
  • 在处理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所的房产案件中,经常遇到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又均不申请评估、亦均不申请拍卖时房产如何分割的困惑,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
  • 协商不成时,按以下原则判决:
    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一般情况满足以下情形即可一次判离: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