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驾驶员,开货车跑物流,车是老板的,我们属于雇用关系,16年出了一个交通是故,致人死亡。当时我属于A拘留,车主找了一个关系,一直在外面跑这些事情,有关于车辆保险,还有死者家属的赔偿文题。当时给我说的是,他和我每人四万,公八万元,来解决这个问题。结果,民事问题处理完了,我才能明白,钱都是我出的,车主一分也没拿。给了死者家属两万五千元的安葬费,另外有一万五千元,车主说花在了走关系和请客吃饭上了可是我的邢事文问题一点也没有帮上忙。都是我自己解决的

2019-07-18 06:53: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没有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 交通事故调解成功,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可以打在受害人的账户上也可以打到法院的账户上,由法院转交,还可以由被保险人先行赔偿,保险人再赔偿给被保险人,各方协商好即可。
    相关规定:
    1、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2、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3、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4、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 保险公司是有责赔无责不赔。规定,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害2000元。也就是说车辆损失最高赔付2000元。意思是说,你只有较强险,如果是你的全责,对方损失1000元,保险公司赔付1000元,如果对方损失超出2000,超出的部分由全责方(自己)承担。
    其他按责赔付,1,互碰自配,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己走自己的强制险,来赔付自己的损失,在较强险限额内。
    2,互碰互赔,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你的本次损失,你的保险公司赔付对方的损失。
    在较强险限额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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