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开早餐店一年,应为不知道自己炸的油条铝超标查出来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第五天了了,食药局和公安局两次五六个人店里和住所翻遍没有找到含铝的添加剂,父亲自己天天也在吃,左领右舍都可以作证。请问这个一般会怎么判?

2019-07-18 06:54: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刑事拘留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