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差异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6-16 06: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存在差异。预期违约指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时,可中止履行合同。若滥用不安抗辩权,无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
  • 两者差异在于处理方式不同。预期违约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安抗辩权则是中止履行合同。选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有确切证据显示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则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若对方已明确表示不履行,则可追究其预期违约责任。
  • 预期违约可追责,不安抗辩可中止。预期违约下,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则是在有确切证据时中止履行,待情况明朗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若无确切证据而中止,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